4、兩周歲以上未成年孩子
兩周歲以上未成年孩子,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的,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優(yōu)先考慮:
(1)做了絕育手術的、喪失生育功能的一方。
(2)孩子隨其生活的較長久的,改變生活環(huán)境會對孩子造成不利影響的。
(3)沒有其他的孩子,而另一邊卻還有孩子的。
(4)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、傳染病,不利于孩子心身健康成長,不能和孩子一起生活的。
5、跟隨家里老人生活的孩子
跟隨家里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生活的孩子,可以根據生活的時間長短,并且有能力幫助孩子、照顧孩子的條件,這一方優(yōu)先考慮。
6、十周歲以上的孩子
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,不管是隨母生活還是隨父生活,都應該考慮孩子的意見。在雙方都有利于保護孩子利益的前提下,父母可以協商輪流扶養(yǎng)孩子,可以準許。
7、離婚后孩子撫養(yǎng)權變更
離婚后孩子撫養(yǎng)權可以進行變更,綜合以上說明的事例情況,按照事情的原委進行孩子撫養(yǎng)權變更,可以協商變更,法院也可根據實際事實進行孩子撫養(yǎng)權變更。
小編有話說:
父母離婚的原因是很多父母該直面正視的問題!從結婚到孕育孩子,是什么讓你們走在一起又是什么原因導致解散?孩子在你們的這場戰(zhàn)爭中最無辜、傷害最大!父母爭取孩子撫養(yǎng)權,傷害的只會是孩子!任何一方獲得孩子撫養(yǎng)權都應該盡到責任,做到自己的以前努力的目的!畢竟孩子成年以后,十八歲以后再去爭搶孩子的撫養(yǎng)權就沒有多大的意思了!孩子可以自愿選擇,那時候誰是有利一方,誰也說不定!